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 宁波大学深化学位产教融合育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宁大政〔2020〕74号)、《宁波大学关于推进产教融合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23〕95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6年产教融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项目主题。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浙江省及宁波市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高端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体现产学研协同特色。
2. 企业资质。合作企业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资质: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
(2)省级资质: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
(3)上市企业: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4)行业领军企业: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具有显著影响力和领先地位。
3. 培养模式。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需进入合作企业开展为期不少于1年的实践训练培养,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企业实际技术或工程问题,实行由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4. 课程建设。项目须建设1门及以上围绕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融合本项目主干专业课程知识点的校企联合课程。
5.合作协议。每个项目合作企业不超过2家,合作企业须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协议须确保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规模,2026年每项目培养人数不少于10人;并须载明研究生赴企业进行不少于1年实践培养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权益保障条款。
6.合作基础。与宁波大学具有良好、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需提供简要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相关指标分配
1. 项目申报限额:拥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市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平台的学院限报2项/学院;医学部限申报1项。
2. 招生指标额度:每个获批项目2026年拟支持不超过15个招生指标,研究生院将依据项目质量、企业实力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项目数量、每个招生指标数。
三、项目管理原则
1. 研究生院将秉持宁缺毋滥、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从严评审。在重点评估项目与相关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合作企业实力、校企合作基础、联培方案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与成果指标等基础上,确定立项项目及招生指标数,确保立项项目质量。
2. 项目申报学院须对项目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设计与论证、组织实施与持续改进。
3. 项目执行期3年,执行期内研究生院将对项目培养过程进行严格的中期检查与期末评估。评估将重点核查导师团队建设、实践基地运行、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授予情况以及建设目标完成度,尤其对学生赴企业开展累计不少于1年的实践培养环节进行刚性约束与实质审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乃至决定性依据。
4. 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申报与建设标准。为强化实践育人导向,鼓励项目培养研究生以实践成果形式毕业。
5. 立项项目所获招生指标为专项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6. 后续研究生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制订和完善项目细化管理办法。
四、材料提交
请申请人于2026年2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所有支撑材料(含协议)电子版发至邮箱guosha[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7609593、588054。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