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谋划,加强对项目申报质量把关,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初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初评审工作的通知://jinxmh.net/info/1326/52541.htm),共同做好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5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注意: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或已在线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均已有ISIS账号,不得重复申请账号!申请人申报账号及如何完善申请人信息,请参考通知: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账号分配及申请人个人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jinxmh.net/info/1326/52341.htm。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项目期限由申请人根据指南要求进行填写,请各单位和相关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
6.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务必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请在3月11日后联系科技处退回后再次提交系统,以确保系统完成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校验。
10.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自2023年起,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改为“1”+“2”模式;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联合限项。自2024年起,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本年度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限项有重大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2026年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
(三)各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加强组织,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通知,整合研究力量,在院、所层面上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协调、分工和联合,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工作群中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排摸信息,应确保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各二级单位应对照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查表(届时会发送给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同本单位基金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核初审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预算制项目的申请人所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尤其是做好指南中有关科研诚信方面章节的学习工作(附件1.2026年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中的(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严禁出现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3、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批校内截止时间: 2026年2月27日16:00,具体详见: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时间安排的通知://jinxmh.net/info/1326/53661.htm。
4、涉及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批校内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6:00,具体详见: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批的通知:。
5、各单位应于2026年3月4日15:00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本单位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第一轮形式审查,并在钉钉工作群内完成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最终更新,并于3月5日16:00前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报送版(届时将在科研秘书群内发布)。
6、科技处将在各单位第一轮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完成申报材料的第二轮、第三轮复审工作;如有申报相关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及基金项目申请人可反馈至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钉钉工作群里。科技处将在群内提供咨询服务,并不定期推送相关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资讯与注意事项。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做好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四)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对于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对于非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即视为正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依托单位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和不端行为处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持续宣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定;信守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主动开展本单位人员科研不端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认真核查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关调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本单位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及其查处情况;认真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五)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四)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五)《指南》已于2026年1月19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咨询 | 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2325342 62328485 |
其他项目类型 | 62325245 62327225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6978 62325562 62327018 62329336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等 | 62326547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618 62328041 | |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 62327914 6232822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823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5654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8042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7006 | 财务局 | 62325342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校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574397
(四)医学部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部联系人:王媛媛、林盛杰 87602312/663089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部
2026年1月20日